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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科研院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 2022-04-20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财文〔2021〕1号)精神,对省科学院等四大省属科研院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试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现就“十四五”期间做好省属科研院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稳定支持,稳定支持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林科院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培育青年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基础研究,为省属科研院形成自主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经费支持,本项经费实行包干,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培养、非共识和颠覆性研究四类予以支持,省财政将适时对本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一)基础科学研究:重点资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基础研究和哲学理论研究,三、管理要求(一)省属科研院应当科学制定包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省属科研院要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江西省财政厅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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