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长治市内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二、申报条件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四)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三、申报材料填写《长治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及高新区、经开区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具备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三是必须具备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且发展方向明确,四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标准,六、报送安排市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