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按每吨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1.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补助标准为70元/亩,10亩(含10亩)以上补助标准为100元/亩,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补助标准为100元/亩,按每吨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油菜种植户和收购企业给予物化现金补助,1.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补助标准为70元/亩,10亩(含10亩)以上补助标准为100元/亩,按每吨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按200元/亩的标准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对当年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按照1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范围和标准最终以当年省级下发文件为准),当年给予2万元/户的统计平台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