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展企业百强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二)申报单位须连续从事会展及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五)主办类申报单位必须举办单个经济贸易展览会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场馆类申报单位必须拥有室内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六)申报单位必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展览相关工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七)申报单位近3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等记录,二、会展项目百强申报条件(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专业展馆定期举办,(三)申报单位应是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四)申报项目已在广东举办过3届及以上,(五)申报项目近3届展览面积达到以下规定:在省内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及省外举办的,(六)申报项目有相关配套活动和品牌推广宣传活动举措,(八)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九)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