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商消费〔2024〕3号)、《四川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6号)要求,现将公开征集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销售及回收企业通告如下:一、企业类别销售企业: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企业回收企业:销售回收一体化企业、销售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专业回收+专业拆解联合体企业二、企业要求(一)销售企业要求1.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2.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镇(街道)、村(社区)或具备配送到镇(街道)、村(社区)的条件,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体系,5.企业的销售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回收企业要求1.依法注册登记,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