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决定开展全区2023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及服务中心)项目二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创建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对象:江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内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2、申报范围:主要用于申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所需要的农机具设备购置,且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购买农机具设备自筹比例不低于30%,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二、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登记运行1年以上,制定章程和成员管理、社务公开、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盈余分配等制度并认真执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申报范围:主要用于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3、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4、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10.9万元,须由所在镇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镇农业农村局盖章)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2、承担过2023年中央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附件: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x2、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3、省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