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设施化智慧化建设,二、重点任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设施化智慧化建设,四、支持建设方向1.种植生产设施化项目,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2.申报项目单位需要提供材料:(1)《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联系电话:0579-88899767附件:1、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docx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docx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文件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设施化智慧化建设,二、重点任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设施化智慧化建设,四、支持建设方向1.种植生产设施化项目,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2.申报项目单位需要提供材料:(1)《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联系电话:0579-88899767附件:1、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docx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