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发〔2024〕5号各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2024年暂停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稳岗返还政策,对于2023年内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继续按原规定申领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对符合条件参保失业人员落实“畅通领、安全办”,宣传引导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办理待遇申领、转移接续等业务,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对同一单位当月超过10人集中离职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失业保险金人数超过参保总人数的50%、在最后参保单位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便申领失业保险金等情形重点开展核查,把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