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并充分依靠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等要求,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要加强管理,县住建局将依据乡镇巡查、排查情况及时进行现场鉴定,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鼓励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乡镇,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