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请于2024年6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606办公室),附件1:《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附件2:《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5日附件1:《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信用评价工作,有必要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二、制定依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3〕7号)三、主要内容决定将《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台建〔2020〕248号)文件予以废止,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附件2: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将《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台建〔2020〕248号)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