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一)“企业类”项目,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2023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三、支持标准(一)“企业类”项目,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四、申报程序和材料(一)申报程序“企业类”项目,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由符合条件的省一级保险公司在2025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除特定材料要求之外)1.“企业类”申报材料(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平台类”申报材料(1)“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保险公司认真研读《申报指引注意事项》(附件1),(四)“企业类”项目参照《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执行,亦将不予支持:(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类”申报材料需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特此通知附件:1.申报指引注意事项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3.“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引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6月5日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