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促进实现就业方向的重要举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见习范围和关系界定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不是劳动关系,(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就业见习单位须在就业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即与其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备案所需资料如下:就业见习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得享受就业见习政策,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