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对4858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至6月10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995396、22806513、22888290附件:1.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线下展会项目)初审公示表——通过2.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线下展会项目)初审公示表——不通过3.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一般性线下展会项目)初审公示表——通过4.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一般性线下展会项目)初审公示表——不通过5.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线上展会项目)初审公示表——通过6.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线上展会项目)初审公示表——不通过7.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初审公示表——通过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6月4日附件1-7(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初审公示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