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一、申请对象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全职工作的F类及以上人才,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移交区住房建设局,区住房建设局对申请人的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曾享受购房补贴等情况进行复审,由区住房建设局将应发放的名单提供给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的购房补贴在第二年、第三年应发放前由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查该人员在职情况后推送(含应发放金额)至区住房建设局,五、其他事项(一)人才购房补贴应在自购房之日(以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起半年内提交申请,由区住房建设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三)补贴后的监管区住房建设局对已经领取购房补贴人员的网签合同予以冻结,应将所领购房补贴退回区住房建设局购房补贴专户并提供书面说明至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区,(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及责任1.房企专项优惠:参与三江新区主城区购房补贴的房开企业,2.参与本次购房补贴的房开企业应提前将现行促销活动及购房专项优惠标准如实上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七)若本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如与《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特政策(试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三江住建发〔2022〕8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147)中人才购房补贴内容不一致的,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半年内(以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提交购房补贴申请,附件:1.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清单2.宜宾三江新区购房补贴楼盘信息表(适时更新)3.宜宾三江新区房开企业购房专项优惠表4.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认定表5.宜宾三江新区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