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一、申请对象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二、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一)企业须在《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内,(二)申请企业引进的人才须是首次从市外新引进(或新入职)到三江新区就业,(三)申请企业引进的人才须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四)申请企业引进的人才须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五)申请企业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须为市级人才工作部门备案认定且报三江新区认定的人才,(六)申请企业引进的人才须符合《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资源动态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公司情况、个人信息、资格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结合相关部门审核情况报区党群工作部复审,五、工作要求(一)申请引才补贴的企业原则上只能向三江新区报送“本科及以上人才”等考核数据,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引才补贴申请资料清单2.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引才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