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一、申请对象首次到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二、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1.申请人及其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未在宜宾市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购有住房且所在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相关住房,2.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即实际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5.符合《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资源动态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宜宾三江新区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公司情况、个人信息、资格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符合申请租房补贴的对象报区党群工作部,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需再次核实人员在职情况,五、其他事项(一)大学生租房补贴从缴纳社保满三个月起算,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资料清单2.宜宾三江新区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审批表3.宜宾三江新区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