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州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2024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常州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实施细则(试行)一、支持对象在常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二、支持条件企业以电力用户身份参与绿电交易,且绿电交易行为符合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要求,三、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照不超过其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奖励,市发改委根据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确认的参与绿电交易企业名单和国网常州供电公司结算清单,市发改委结合公示情况提出奖励资金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奖励资金拨付按照市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兑付流程,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资金,各辖区、常州经开区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六、其他事项1、享受奖励政策企业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失信行为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