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自然人):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和《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0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一、申报范围及条件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领2023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全部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注: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组件的限制),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三、申报所需材料(一)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4.经供电部门和企业(自然人)双方确定2023年发电量,(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供电公司盖章出具的2023年度全年《电量计量单》,请各申报企业(自然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件:陕西省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0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pdf(联系人:潘皓联系方式:36385520)泾河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