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计划(2023-2025)》(甬节能办〔2023〕14号)《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23〕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上半年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更新高效空压机、新建或改造高效节能压缩空气站和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的企业,完成更新高效空压机、新建或改造高效节能压缩空气站和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3.对完成更新高效空压机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资讯”栏的“通知公告”中下载《2024年上半年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属地发改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23〕3号)所列条件,于7月12日前将初审意见报送市能源局,市能源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对相关申报材料复核,三、申报材料(一)空压机更新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更换高效节能空压机项目)(详见附表1),(二)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使用企业、空压机节能服务机构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新建或改造建设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项目)(详见附表2),压缩空气站合同能源管理(供气)服务合同,(三)关停自建小型供气设施改用管道集中供气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附表3),按要求及时报送属地初审;2.请各地发改(经发)局抓紧通知辖区内空压机使用企业和节能服务机构,3.各企业与属地政府部门联系信息表(详见附件4)附表:1.2023年上半年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doc2.2023年度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新建或改造建设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项目).doc3.2023年度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doc4.各企业与属地政府部门联系信息表.doc宁波市能源局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