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台州市林业海洋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联系方式:13968654416(浙政钉)附件:台州市林业海洋和自然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台州市林业海洋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台州市财政局2024年1月9日附件台州市林业海洋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市级林业海洋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市本级林业海洋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需支持的林业海洋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重点工作,1.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分别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绩效管理、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三)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突出重点、因素分配、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任务要求、政策目标、以往年度实施成效等情况,选择相应因素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区级林业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市本级林业海洋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资金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三、资金分配、下达、使用(一)根据年度确定的林业海洋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重点工作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内容,明确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并报市财政局,区级林业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至各区,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需要和林业发展规划,(一)绩效管理1.各级林业海洋和自然资源保护主管部门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省、市全面绩效管理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区林业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到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保留、调整或取消,2.各区财政林业海洋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林业海洋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