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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06-03
渝北农发〔2024〕18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渝北农发〔2024〕16号等要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于2024年5月8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以《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上报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请示》(渝北农文〔2024〕45号)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财政补助金额、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环节、绩效目标见附件1,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渝北农发〔2024〕16号、渝北农发〔2024〕1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以下竣工验收主要资料:验收申请文件(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总结)、项目申报(来源)文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施工设施设备及生产资料采购等各类合同协议、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建设前中后图片对比资料、财务报账资料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20万元以下的,各镇(街)压实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等主体责任,附件:1.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下达表2.《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渝北农发〔2024〕13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附件1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下达表.xls附件2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doc文件下载:渝北农发〔2024〕18号关于下达渝北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zip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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