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函〔2022〕67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广安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初级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3月8日至3月14日止,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诉,并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川,联系电话:0826-2332055,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801室,附件:2022年广安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表广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3月8日2022年广安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