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台州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质量强市部分),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台州市区(含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并获得政策对应奖励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获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国际化试点(示范)单位,国家、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省级认证认可试点项目,三、申报程序(一)申报要求1.项目证明文件,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相关证书、立项验收文件、命名文件、表彰公告、标准文本等印证材料,如有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获得的项目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4号)政策文件执行,(二)申报流程1.区级申报单位应当按财政隶属关系通过线上系统向同级市场监管局(分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属申报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含台州湾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完成材料线上审查,附件1:台州“政企通”平台申报操作指南.docx附件2:2024年度台州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格式).docx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