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市监规〔2021〕1号关于印发《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通过区司法局审查,是指区财政资金安排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单位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的专项资助资金,第二章资金来源、管理与使用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绩效目标、分年度资金需求进行项目的申报,接受资助的单位应按要求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规定的相关工作,第三章资助原则、范围、额度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之一:(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第八条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项目、额度:(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第九条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资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第十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以下依据对申请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认定:(一)标准制修订认定依据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认定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标准管理机构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认定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标准管理机构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第十五条申报资助单位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申报资料:(一)基本资料1.《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二)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它材料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项目申报: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第二十一条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获资助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附件: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