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巩义市第二届龙舟赛举办期间相关空域安全,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相关规定,决定在龙舟赛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限飞管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飞时间:2024年6月1日7时至20时,6月2日7时至16时,二、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三、限飞区域:洛神码头龙舟赛比赛现场及周边空域,四、限飞原则:未经活动举办方报备的“低慢小”航空器一律禁止放飞,五、处置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对违反本公告的“低慢小”航空器实施反制、扣押,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