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形成“1314”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梯队,重点布局建设40个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入园率达到80%以上,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实现省级以上科创平台全覆盖,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主体的工作机制,优先申报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支持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评估靠前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科创平台、产业转移等项目建设,引导各类产业基金参与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列入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的重大项目,优先用于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有序开展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评定40个左右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滚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