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经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2024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内,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附件:2024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4年5月31日附件:1.附件:2024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