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精神,对申报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3.具有专门研发场所,能满足研发需要,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编制《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驻盐高校、市属科研院所申请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向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提交,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申报单位申报书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3.各县(市、区)联系电话如下,附件:1.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doc2.2024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xls盐城市科技局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