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为规范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工作,根据《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二、奖励条件及标准1、2021年入库批次的,2023年在库且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2023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三、申报材料(一)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效益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五)营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1、2021年入库批次的,提交2022年、2023年两年的增值税申报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扶持对象和奖励条件标准,市发展改革局审核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二)各镇街发展改革部门于6月19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材料及整理汇总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附件:1.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效益提升奖励申请表2.申报汇总表(镇街填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5月29日附件:1.附件1: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效益提升奖励申请表.docx2.附件2:申报汇总表(镇街填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