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制定了《宝安区科普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2024年3月25日宝安区科普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宝安区科普资源建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宝安区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区科普基地”),由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认定,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各类区科普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区科普基地的运营单位及基地应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第四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申报资格区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第六条申报程序(一)区科协发布区科普基地认定申报通知,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区科普基地的运营单位应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考核,(三)配合区科协开展科普宣传工作,(二)区科协支持区科普基地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区科协对区科普基地进行期满考核,区科协可在有效期内撤销“宝安区科普基地”称号:(一)在申请认定和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已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基地经运营单位的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区科普基地,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认定的区科普基地有效期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