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贴息企业范围及金额(1)涉农企业:包括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资企业,单笔贷款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涉农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单笔贷款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单笔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贷款贴息率为合同签订日(LPR)利率,按照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合同签订日(LPR)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利率100%贴息,单户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合同签订日(LPR)利率,按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按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1014办公室)报送2022年度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二)需提供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提款凭证)、结息凭证、归还贷款本金凭证、企业及法人近1月征信(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为准)、贷款真实性审查表(贷款银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