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新东方培训学校、太原新东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太原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意见的公示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发[2023]48号)文件规定,对太原新东方培训学校、太原新东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太原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了就业见习资料审核,该三个单位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30日至6月5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分管领导:赵志峰股室联系人:吴琼星联系电话:8285970附件:关于太原新东方培训学校、太原新东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太原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意见关于太原新东方培训学校、太原新东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太原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意见.pdf太原市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