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培育对象遴选推荐工作(一)加强宣传动员,“头雁”项目政策宣传要覆盖培育范围群体,注意从获得全国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北京市农民增收典型案例和致富能手、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农民合作社国家(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等荣誉奖励的人员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筛选推荐“头雁”培育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筛选推荐培育对象,引导支持“头雁”更好发挥联农带农益农作用,支持“头雁”发展产业,为“头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在更大范围形成综合支持政策集成,通过农业农村部《头雁兴农》公众号、《“头雁”发展典型案例分析》等平台路径,各区要及时总结提炼支持“头雁”发展的好政策好项目好经验好做法,“头雁”获得荣誉奖励、产业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数量及方式等情况(需有数据支撑),为提升全市“头雁”培育工作提供参考,附件1:“头雁”项目相关政策.doc附件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xlsx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