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人社规字〔2024〕2号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30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结合《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花府办〔2019〕10号)施行情况,第二条花都区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一)经本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第四条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可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用以自住,申领花都区人才绿卡的人员,填写《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申请表》,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三)申请花都区人才绿卡的,申请前3个月需通过花都区内注册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四)花都区人才绿卡的有效期最长3年,花都区人才绿卡有效期满的,由发证部门收回其花都区人才绿卡,(七)花都区内已申领花都区人才绿卡的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