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再生利用)项目,(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过程中实施的固体废弃物减量化项目,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设备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不含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综合利用能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节能审查: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二)报送项目入库信息,三、工作要求(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请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未纳入项目库且未在相关项目库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