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立项及应用成果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申报(一)工程执行单位登录“广东省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受理平台”(网址:http://121.199.33.136/,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依法对工程项目行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三)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审查,(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通过立项审查项目的日常巡查,(三)工程执行单位在实施新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四)工程执行单位完成的每一项新技术应用实施,三、应用成果评审(一)工程执行单位在完成各项新技术应用实施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示范工程应用成果审核,(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的新技术应用成果进行评审,由工程执行单位自行在受理平台生成其《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意见表》,工程执行单位有其他新技术拟应用实施的,(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提供示范工程立项和应用成果评审技术服务,附件:1.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式样)2.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标示牌(式样)3.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式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27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黄薇薇、吴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