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支持稳岗扩岗(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下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省税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行河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422020”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组织实施国债项目时,(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省税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力优化就业服务(十)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创新人才评价开发模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部门及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十五)强化组织领导,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pdf相关解读:政策解读《豫政办〔2024〕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