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属下放乡镇政府执法事项,乡镇政府是电鱼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为抑制河道非法电鱼等破坏水生态行为的发生,县河长办、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电、药鱼监管工作的通知》(德河办〔2017〕8号),二是在重要河段设立广告宣传牌,对发现的非法电鱼行为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认真落实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属下放乡镇政府执法事项,乡镇政府是电鱼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为抑制河道非法电鱼等破坏水生态行为的发生,县河长办、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电、药鱼监管工作的通知》(德河办〔2017〕8号),二是在重要河段设立广告宣传牌,对发现的非法电鱼行为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将该项工作列入县河长办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局认真落实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