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2号),现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有关规定,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执行学费减免政策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返还学生,各有关单位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统筹管理使用,四、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反映学生资助预算执行实际情况,五、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