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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磐农〔2022〕337号)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公告

磐安县人民政府 | 2024-05-29
关于对《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磐农〔2022〕337号)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公告为加快推进我县未来乡村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和美乡村乡村创建水平,现就《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磐农〔2022〕337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有关政策的修订工作面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经研究决定:将原政策中“通过验收的省市未来乡村工程项目按照审定额的70%补助,省级优秀村和良好村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合格村最高不超过130万元、金华市级未来乡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调整为“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省市未来乡村工程项目按照审定额的70%补助,省级创建村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金华市级未来乡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联系人:楼成珂联系电话:18768122158附件1:《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磐农〔2022〕337号)附件2: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补充说明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9日附件1: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磐安县财政局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5日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12月15日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为有序推进我县未来乡村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浙农社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省级优秀村和良好村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合格村最高不超过130万元、金华市级未来乡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附件1磐安县未来乡村建设13920创建体系一、一个统领坚持党建统领二、三个化注重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九大场景(20项标配+N选配)1.产业场景标配:一个主导产业,乡村大脑、产业地图、数字农业工厂(基地)、电子导览(解说)、远程培训等应用9.治理场景标配:党群服务中心,消防设施、应急队伍附件2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补充说明为有序推进我县未来乡村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浙农社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省级创建村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金华市级未来乡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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