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江门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市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综合能力较强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建设的科研平台,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市内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及开发应用的科技创新平台,第四条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统筹负责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认定、跟踪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一)市重点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应是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6.申报单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批市级或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二)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应是在江门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三)市工程中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是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3)申报单位近三年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并发布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通知及指南,江门市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报告创新平台上一年度运行情况,第九条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十条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为优秀、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