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角美镇社头村集体土地0.4768公顷,其中园地0.0129公顷、草地0.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公顷、其他土地0.0296公顷,其中涉及角美镇社头村园地0.0129公顷、草地0.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公顷、其他土地0.029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社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角美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发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漳台管专〔2015〕100号),参照《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59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