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优选一批开放平台作为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一、开放型经济示范区范围和主要内容本方案所指开放平台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从中优选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内生动力强、开放经济突出的开放平台作为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二、申报主体及条件(一)申报主体1.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申报主体为省级经开区和高新区,2.外贸提升区申报主体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3.外资示范区申报主体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临空经济区,分别从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三类开放平台中按30%的比例择优遴选一批开放平台作为外贸提升区,在省商务厅印发年度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申报通知后,省商务厅每年度印发支持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助力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不断提升发展能级,在全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内陆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资金作为支持资金,按照各开放平台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在全部外资示范区中的贡献度分等次支持,以上支持资金应用于示范区发展开放型经济、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引进外贸主体、外资招引、项目包装、人才培训等,助力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实现外贸外资量质提升,省商务厅于次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确定的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发展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