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内容“对违反环保法和滇池保护条例、阳宗海保护条例等有关条例内容,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定点屠宰证书管理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三)制定依据该《条例》所依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的上位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2.对第2条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评估办法与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管理办法不是同一个概念,3.对第3条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住建部门对生猪屠宰厂(场)建筑物的合法性具有执法权限,此意见采纳在“第二章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条款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中,7.对第7条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以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依据,8.对第8条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验收标准包含动物防疫条件、环保条件、消防安全等,12.对第12条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条例》应明确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管理,在《条例》第三条增加“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管理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5.对第15条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条例》主要目的是规范生猪屠宰活动和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16.对第16条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根据《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