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2022年度大力引进和培育商贸企业奖励(老政策)公示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通知:镇区商务〔2023〕26号政策文件:镇区商务【2020】12号政策条款:对新引进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的批发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的零售业企业(区内二三产分离的企业除外),三年内按企业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金额单位:元序号对象类型申报对象名称备注奖励金额实际金额1企业浙江双亿物产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000.0000年营业收入不符合奖补条件2企业宁波慧谷物产有限公司2090700.00002090700.00003企业浙江柏盛石化有限公司28700.000028700.00004企业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61500.0000761500.00005企业浙江求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800.000010800.00006企业宁波巨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2100.000042100.0000合计2968800.00002933800.000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韩老师(89389384)镇海区商务局、镇海区财政局日期: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