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政府办印发的《武乡县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23〕22号)的部分内容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对上述文件部分予以修订,将第七条中“无专业管护队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产权单位的附属绿地,可委托县园林环卫中心接管绿化管护,应按照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服务费,”修改为“无专业管护队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产权单位的附属绿地,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管护,应按照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服务费,”特予以公示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