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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4-05-27
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附件:1.宁波市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宁波市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2023-2024年)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宁波市财政局2024年5月27日附件1宁波市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市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宁波市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对宁波市本级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在为农服务、共富带动、新业态拓展等方面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四条宁波市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市本级社有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企业,采取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对宁波市本级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参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联合评定的方法,第二章评价指标与分值第八条绩效评价指标及其分值由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根据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发挥政策引领、共富带动以及实现可持续经营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确定,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如下:(一)为农服务指标(40分),主要反映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企业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第十五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为农服务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等级“A”,补助资金全额发放参评企业,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以联合发文形式,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档资金扶持或不予补助,附件2宁波市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2023-2024年度)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评分细则公司评分评价得分为农服务涉农经营主体服务规模25服务涉农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等,下同)的数量规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副产品采购、仓储、物流和营销等)服务涉农经营主体数量达标得25分(未达标按比例扣分)涉农经营主体新增规模15服务涉农经营主体年度新增数量,包括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销售规模带动本地农(副)产品销售金额达标得2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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