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审计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审计专网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承载非集中存储处理的审计机关工作秘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下简称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审计工作信息的系统,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三条成立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条数据中心指定专人具体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单位网络拓扑、信息系统、设备(仅指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第五条数据中心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包括: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本单位网络拓扑、信息系统、设备资产清单,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单位人员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第九条单位人员应当接受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或培训,第十二条终端计算机以及各系统的账号、密码只授予单位人员使用,第十四条单位人员不得在政务外网及审计专网中进行任何干扰他人使用、干扰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第十六条单位人员不得利用政务外网及审计专网从事以下传播非法信息的活动: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第七章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单位人员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