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困难群众价格补贴资金公告如下,一、政策依据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2.新发改规〔2022〕5号二、补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三、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元,当地低保标准*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各地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区统一最低标准20元/人·月,四、发放方式银行卡发放,五、发放时限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群众如对困难群众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1.喀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潘丽梅联系电话:0998-2823539经办人:甄园园联系电话:0998-28235782.喀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李志东联系电话:0998-2310282经办人:热孜宛姑丽·斯迪克联系电话:0998-23102823.喀什市邮政储蓄银行主要负责人:马晓莉联系电话:0998-5655099经办人:阿曼姑丽·麦麦提联系电话:0998-5655098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