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资金公告如下,一、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三、补助标准全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507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678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群众如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1.喀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潘丽梅联系电话:0998-2823539经办人:甄园园联系电话:0998-28235782.喀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李志东联系电话:0998-2310282经办人:热孜宛姑丽·斯迪克联系电话:0998-23102823.喀什市邮政储蓄银行主要负责人:马晓莉联系电话:0998-5655099经办人:阿曼姑丽·麦麦提联系电话:0998-56550982024年5月13日。